大连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国电开发区热电厂东山供热专线工程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2038 | 工程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国电开发区热电厂东山供热专线工程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2038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国电开发区热电厂东山供热专线工程初步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灏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林辉 | 建筑暖通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2019B000274 | -23.000000% | 2024年06月15日开工至2024年07月05日竣工,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合格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93.8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林辉 | 李桂星 | |||||||||||||||
注册资格 | 建筑暖通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2019B000274 | 103330901 | |||||||||||||||
投标报价 | -23.000000% | -20.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4年06月15日开工至2024年07月05日竣工,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2024年06月15日开工至2024年07月05日竣工,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 | |||||||||||||||
评审得分 | 93.85 | 75.75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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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3%。 2、项目负责人:林辉;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暖通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19B000274 3、得分业绩:(1)东营市东城区域供热保障提升工程(胜利发电厂到东一路供热站供热工程)勘测及设计;(2)天津市华腾供热片区智慧供热节能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3)天津市国丰供热片区智慧供热节能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0%。 2、项目负责人:李桂星;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103330901; 3、得分业绩:(1)秦皇岛市海港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南线主管网联通工程(文体路、民族南路)设计;(2)大唐高温水供热管线扩建工程南延项目(EPC);(3)东辽县城区清洁能源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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