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铜山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城区各供热企业,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
2021年3月以来,城区规划建设的近百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部分有集中供热需求,其中上东逸境等1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售房协议承诺实行集中供热,今年将交付。由于我市不是强制集中供热城市,项目建设单位因供热设施建设费用等问题,未与供热企业达成供热协定,已引发舆情。为了妥善解决房地产项目集中供热需求问题,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区集中供热保障机制部署,有效解决供热工程施工不规范和供热设施移交难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完善市区集中供热保障机制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1号)精神,现就解决当前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需要接入市政管网实施集中供热且目前未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前,应联系相应供热企业,征询其供热能力是否满足小区用热需求。供热企业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就换热站位置及面积提出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审查的项目按既定方案布设供热设施。
二、对于确定接入市政供热管网实施集中供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及时对接建设单位和规划、住建、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尽快确定供热设施建设方案。
三、供热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建筑红线内供热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确保建筑红线外供热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四、为推进当前的开发项目尽快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推行集中供热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服务费用参照工程造价,由供热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二)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供热设施,为了保工程质量和向供热企业顺利移交,建设单位要会商供热企业全过程参加供热工程设计核验、材料质量把关、安装施工监管及竣工验收。
(三)供热企业要积极向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筑红线内供热方案编制、供热工程设计核验、工程质量监理、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建筑红线至入户阀组(含)前供热设施保修期及以后持续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全链条服务(持续服务时间与供热企业经营期同期,最长时限为30年)。以上服务费用按供暖规划建筑面积,共计不超过68元/㎡。
五、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序向供热企业分期付款一体化服务费用,付款时序双方协商确定。
六、供热企业与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要签订供热一体化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等。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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