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6523242509010031300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25〕53号和昌州发改项目〔2025〕13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乌伊路 DN1000螺旋保温钢管供热管网3公里,配套热网数字化管道泄漏检测预警系统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9907.16 万元(本项目控制价为42859801.13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3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0月0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4月28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2.1.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42859801.13元,其中工程设计费:43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8629801.13元;其中暂列金额:3800000.00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 GB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级。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 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7 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市政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本单位个人社保明细。
(2)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本单位个人社保明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项目的任何岗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3名,安全员3名,质量员3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2名,造价人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2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何岗位;以上拟承建本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均须具有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在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 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未因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被处以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情形。
3.9.2近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 其他要求: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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