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既有住宅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12SZ-07400200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襄阳高新区既有住宅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襄阳高新区既有住宅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3〕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208个小区的配套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庭院低压架空燃气立管、调压计量设施及户内安全装置,对换热站内的部分老旧设备进行更换;末端设备(暖气片)整体拆除并更换;室内供热管道整体拆除更换并重新设计室内采暖系统;室外供热管网进行整体拆除并更换,并增设一户一表等。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相关工程变更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9-9 合同估算价:1064100.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 3.1.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襄住建【2020】91号)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二)担任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公共建筑项目,且造价超过3亿以上工程项目总监的;(三)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担任三个工程项目总监的。 3.1.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1.5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1.6投标人拟派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备监理员培训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1.7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及拟投入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必须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信息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8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5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6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 |
文章推荐:
【襄阳市本级中心】襄阳高新区既有住宅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